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作用,根据高检院《关于就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柞水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从案件管理的主责主业、案件信息化管理、司法体制改革多方面入手,对案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与剖析,深入推动案管调研工作扎实开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监督管理主线,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标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标准,同时严格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备、法律文书内容是否规范,电子卷宗扫描是否完整。二是充分发挥流程监控职能。配备流程监控管理员,对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等案件的办案流程全程进行管理监控和预警。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2天,审查起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7天,向办案人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对预警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办结,防止超期办案。三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对涉案财物一案一编号,放入赃物证室进行分类保管。根据诉讼进程及案件处理结果,案件承办人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规范、完整地进行涉案财物出库审批手续,确保案结物清。同时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进行全面的核查,目前,已经完成了涉案财物的交接和清算工作。四是扎实推进自动轮案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本院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253件刑事案件,按照轮案规则,选择随机分配案件功能,系统会将案件自动流转至业务部门承办检察官手中,而不再由业务部门确定承办人。目前已监测运行轮案1023天,实现了统一业务系统自动轮案功能的常态化运行,完成一审公诉案件分案178件256人,审查逮捕案件75件93人,逐步实现案件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商洛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坚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形成了案管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本院评查与上级院抽查相结合、专项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的评查工作格局。在积极组织评查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创佳评差,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教育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评查工作重点突出、取得实效。同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把评查结果载入年终考核体系。截至目前共评查案件226件。
(三)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准确、稳步推进。我院坚持以“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为原则,不断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和法律文书公开机制,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我院“上下联动配合,齐抓共管”,有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自2015年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以来,共公开法律文书 180 份,公开程序信息40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件,公开率100%,实现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分析研判。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子系统运行以及新老报表衔接,积极开展自侦部门遗留案件的清查工作,保证案件信息稳定化、精确化、全面化。同时自觉强化业务分析研工作,为深化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职能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数据库。二、聚焦智慧检务平台建设,提高办案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转型发展,提高办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省市院培训指导为契机,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入融合。
(一)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深度应用。近几年来,案管部门严格按照电子卷宗移送规则要求,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进行认真核实比对、校对扫描件格式,以确保电子卷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对所有公诉案件一律扫描侦查卷并制作电子卷宗上传至办案系统内。电子卷宗的制作和应用,办案检察官可直接通过电子卷宗,对案卷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并制作法律文书,有效减轻证据录用负担,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同时也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传统+电子”的阅卷方式,既为律师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阅卷服务,又降低了律师的阅卷成本。2015年11月至今推行电子卷宗工作至今,我院共制作电子卷宗107件16000余页,电子卷宗制作率100%。
(二)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强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案管办牵头组织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强化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及应用;二是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了由案管办牵头,政工、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夯实内部监督管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由专人专机负责。身份认证USBKEY和重要案件信息身份认证USBEYK分别由案管部门和政工部门专人保管。重要信息由专人审核发布,案管部门及时监督,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定期自查整改。以案件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工作为抓手,集中力量对案件信息公开业务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为提高案件信息公开效率,满足群众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捷性需求,我们还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建设及上线运行。在顺利完成信息平台与案件信息后台的绑定的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律师的沟通联系,完成律师执业信息库的收集整理注册工作,并对用户注册、提高案件绑定申请等功能进行全方位的讲解,提高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的知晓率。目前已经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公开法律文书180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件,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腿变成了现实。
(三)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律师预约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接待水平,我院为律师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推出律师预约服务。建立了微信群、QQ群等律师接待平台,辩护律师可以采用网上登记和QQ、微信联系的方式,填好律师直接登录操作即可完成相应的案卷查阅、申请会见或调查取证等事项的预约。同时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依托,通过微信平台向微信群里的律师推送最新的检察动态。目前,微信群里已经有8名律师加入。通过微信群已经为律师提供咨询78余次,律师预约17次。微信平台的应用大大节省律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增强了案件信息公开的效率和传播率,实现了“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拓展。
三、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为适应司法责任体制改革要求,我院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上线运行五年来最全面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升级,在促进司法改革要求落地生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此次系统升级与司法责任体制改革顺利衔接,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客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院的文件要求,不断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与联系,对信息采集工作所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导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及相关说明认真采集相关信息,并全面统计近三年办案数量等重要数据,将员额检察官分配至一线办案部门。案推动司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应用顺利进行,保证案件按照新的工作模式受理流转。
(二)全面完成后台配置,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技术保障。认真落实上级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收集的各类人员信息、权限进行细致全面的分类和配置。检察长、副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增强了一线办案力量,极大的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目前升级后的系统调整了司法办案组织形式,设置了检察官基本办案组、明确了职责权限,实现了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情况的全程网上留痕。同时完善案件随机分配功能,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障案件分配工作的客观公正。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机制落实推进平稳,全院上下逐步形成“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良好氛围。
(三)严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了基层院大部制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基层院的设置模式要求组建了四部一室(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务管理部和办公室),部长均由班子成员担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了10个办案单元,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各办案单元均按照1:1:1的比例配备了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办案团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运行。(四)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我院转隶后现有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辅助人员11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人员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上级核定人数配置。2017年我院员额检察官严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规范成立了10个办案组织和团队,各员额检察官都在配置在一线参与办案工作,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案管部门扎实履职,监督自动轮案制度规范落实。同时严格按照《省院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文件精神,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来我院正、副检察长共计办案48件,办案数量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办案比例。其他员额检察官共计办理各类案件128件,确保了所有案件都由员额检察官办理负责。
(五)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我院严格按照省、市院《关于做好绩效考核奖金分解发放工作的通知》及《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已经实现了检察人员40%的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发放工作在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年前已经依据《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程序要求,按照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分类考核的办法进行了考核。其中各类人员业务评价占70%,综合评价占30%。业务评价主要由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办案程序及调研信息五部分组成,综合评价主要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和群众评价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目前测评考核已经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已发放到位。
四、深入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分析研判,保证案件信息稳定化、精确化、全面化
(一)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完善系统升级基础配置。案管办积极加强与本院业务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按照对统计功能的部署要求,完成了对统计人员业务信息监管子系统、业务决策管理子系统,各业务科室内勤的业务决策管理子系统的配置。案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了对业务部门相关权限的分配,确保信息分配的合理化、科学化。
(二)加强日常基础表审核,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试行)》,积极引导业务部门准确、全面的填写案件信息。同时坚持案件信息审核日常化,建立健全填录主体责任。统计员每日对待审核的案件信息进行审核,确立工作台账,对修改的案件信息及时的作以记录,负起日常基础表审核责任。确保每月月底报表均为平表,保证案件信息的准确、及时上报。
(三)认真核对案件信息,顺利完成新老报表系统的衔接。对新报表系统上线以来,新老报表系统的对接中出现已录入案件信息无法导入,期末未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填录案件信息不规范导致报表不平、新报报表系统统计时间结点不同等诸多问题,案管部门一方面根据系统提示,倒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寻根究底,深刻的研究原因,并协助承办人完善案卡信息,完成了案卡信息与统计系统的顺利对接。同时强化与上级县院和其他兄弟县院的学习和交流,共同收集在使用新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沟通和仔细研究,对出现的问题及完善系统的各项方案进行系统性汇总,及时将反馈信息上报上级院。
(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未结案件清查工作。一是统计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及老报表系统,对系统上线以来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线索处理、立案侦查、案件性质、身份职级、涉案金额、处理结果的案卡进行全面核对,确保自侦案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积极开展未结案件清查工作。对检察机关立案未侦查终结案件、部分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审查起诉拟退回补充侦查以及部分遗留线索进行全面清查。目前,本院未侦查终结案件2件3人,正在审查起诉拟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件2人。
(五)自觉强化业务分析研判,为决策参谋职能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数据库。一是依托报表系统统计分析功能,对每一季度的受理案件的时间、数量、类型,以及承办案件的起诉率、批捕率等重要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地区发案情况的统计研判提供依据。二是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一年工作情况提供系统、客观、准确的数据,为年终绩效考核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多举并措强化系统运用培训,确保检察业务顺利进行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对司法过程统一进行管理、监督,对违反司法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预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是案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效实现了案件管理的流程化和透明化,全面提升了司法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能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与其能否规范运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院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搞好衔接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培训。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派业务科室干警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统一业务系统培训班。并经常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动员各个部门和全院干警,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应用作为推进司法责任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贯彻落实。 (二)核定人员信息,完成办案单元配置。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全面核查人员信息,完成系统配置。首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对系统现有人员的身份证号、身份、所属部门三项信息进行补充采集和核定的同时,对系统需新增的书记员各项信息进行了补充采集和核定,以适应升级后系统对办案模式变革,以及系统操作全程留痕、责任明晰的新要求。同时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为全院4个业务部门配置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10个,采用1+1+1模式(即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同时,为每个办案单元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按类别配置了角色权限。最后,在充分听取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动随机分案规则,进行科学配置。目前,已经根据自动轮案制度分配案件92件128人。
(三)强化系统应用能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载体,是辅助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助推器”。司改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案管部门干警深入学习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填录说明以及相关疑难解答说明,熟练掌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体操作技能,认真做好校对工作,逐一核实,查漏补缺,保证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客观。同时我院定期召开统一业务系统学习培训会,案管部门及时组织全院各业务部门干警和书记员进行新系统操作演示培训会,详细讲解升级后系统面临的新挑战、新办案模式以及文书审批权限调整等新变化并现场解答了干警提出的问题。
(四)收集问题清单,确保系统顺畅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运用以来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变更办案单元后文书无法在在办文书中编辑,部分文书达到最低审批权限后却不能入卷等,针对上述问题,案管办建立了包含各个业务部门承办人的司改版系统问题征集微信群,并根据群内承办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问题清单后,结合高检院下发的司改版操作手册着力帮助承办人解决。一方面对于因承办人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由案管办及时与承办人沟通帮助其解决,另一方面对于因系统配置不规范的问题联合技术员在后台进行及时修改,同时对于系统运行问题及时与上级院案管部门请示、沟通,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顺利运行。
六、问题以及建议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案件信息填录不规范。案件信息填录中存在重要信息未填录、未按照填录标准的不规范填写、填录错漏等问题。对于部分业务系统未设置必填项,但又比较重要的案件信息,通常未完整填写,如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住址等。有时忽视了部分案件信息的填录方法,如涉案金额的单位为“万元”而非“元”。
二是法律文书制作审批不规范。法律文书撰写、制作不规范部分文书语句不通、出现别字、漏字的情形;少部分法律文书存在系统外打印文书的情形;制作和审批法律文书有时未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三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不到位。由于统一业务系统后台配置复杂性,相应地也带来对统计衔接配置的精准性要求。在实践中存在系统配置不够全面、深入、细致的情形。如统计部门映射平台、关系单位类别配置不到位,导致的结果是查询不着、导入报错、交换不进、生成不了、审核不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数据无法及时录入和准确统计,流程无法正常运转。
2、系统建议:
(1)建议加强系统运维。一是业务部门反映在填录案卡时通常系统响应很慢,有时会出现保存失败的情况,需要重新保存。部分干警反映案件通过网上办理的时间比原本手工办理时间还要长,有抵触心理。这种情况在系统更新升级后尤为突出,曾出现过打开文书需要半小时之久,严重影响了办案程序的正常进行。二是偶有数据交换报错或数据丢失的情况出现,导致文书丢失,或者文书审批、用印后无法显示已审批或已用印,办案人员只得退回原程序重新操作。三是系统卡死情况时有发生。完成相关业务后,若未退出统一业务系统,电脑待机后再次进入系统会出现系统卡死的情形,需要强制关闭或重启。
(2)建议完善系统内统计功能。如案管部门在进行信息与指标查询得到的数字通常与统计报表中的实际数字相差甚远。
(3)建议开发系统自动保存相关数据的功能。确保断电或断网情况下业务数据不丢失。
(4)建议统一系统内案卡填写必填项的标准。通常统一业务系统内案卡填写的必填项和报表系统的必填项不一致,经常导致报表不平。
(5)部分文书权限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不一致,建议系统系统修正。
(6)建议部分功能可设置快捷键,操作起来更加便捷高效。
(7)建议办案文书配置符合办案实际需求。一是文书中的栏目自动生成设置不一,如有些文书的“存根联”,“批准人”一栏系统会自动生成,有些又不是自动生成,并不统一:二是文书在提取案件相关信息存在不严谨现象;三是文书栏配置不符合实际需要,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编辑。
(二)目前开展流程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流程监控伴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五年多,但是流程监控工作通常流于形式,仅停于“事务性”工作上。现有流程监控模块由“个案监控”、“预警超期监控”、“重点案件监控”、“流程监控统计”四个子模构成,在日常工作我们的流程监控工作几乎就是对临期的案件进行“口头通知”,从未开展过“个案监控”、“重点案件监控”工作,仅仅为了开展流程监控事务性工作而开展,使流程监控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流程监控真正的实际意义。
2、意见建议
(1)整合信息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我们应当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整合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统计报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等信息资源,相互配合,实现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的流程监控信息共享,切实有效的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和速度。
(2)流程监控工作由“事务性”向“精准化”方向开展。我们应该转变工作理念,重点开展“个案监控”和“重点案件监控”工作,一是对类案进行监控,通过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来把握执法办案中的某一类案件的倾向性问题,对类案进行分析研判,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效能。二是加强对特定案件进行监督,比如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或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上需要特别注意的案件以及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特定案件,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杜绝案件瑕疵。
(三)当前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1)数据漏填、错填现象频发。统计系统运行以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信息漏填、错填现象较普遍,导致统计系统无法正确生成统计报表,影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系统内大部分案卡信息主要包括案件情况(案件表单)与人员情况(人员表单)两个部分,如一审公诉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结情况、判决生效日期等等,不仅需要在案件情况填录,同时也需要在人员情况填录,这一点往往被承办人疏忽。因案卡填录不完整导致个别数据不能正确生成,影响了整体数据的准确性。
(2)数据修正严重滞后。审核工作要靠统计员每日进行案卡信息传递审核,且每周至少审核两次报表。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纠正后,即使承办人当天即时修改,该项数据也要在两天后才能生成统计数字,与实际办案不够同步,无法准确反映办案实际。而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承办人不及时修正案卡信息,或者随意补录案卡信息情况。
(3)干警业务水平不高。报表不平的问题,反映出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办理案件时,对案卡填录的标准没有深入学习,对很多重要案件信息存在错填、漏填、补填的情形。同时也反映出统计员业务不精不熟,对出现的问题通常感到无从下手,无法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
2、整改措施
(1)加强检察人员信息填写能力培训。现在的检察办案业务全面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所有的案件受理、侦结、送达、法律文书制作都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准,所以需要检察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电脑信息录入填写能力。因此,要加大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写的学习力度,深入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填录说明,保障案件信息准确、及时、客观的填写。
(2)明确案件信息的填录与审核责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谁办理、谁填录、谁审批、谁填录,填录的责任主体明确。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办案中填写办案信息不完善、随意乱修改等严重错误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应该由案管部门全面做好错误记录,进行通报。
3、建议
(1)完善统计报表系统。统计报表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人民监督员案件信息,无法与AJ2013老报表系统有效对接,导致所有案件信息无法导入,全部需要统计员手动填写再生成报表;二是新报表系统中,检委会报表在再三核对办案系统内案件信息填写无误的情况下还是不平;三是部分案件受理的罪名与报表中数字体现的罪名不一致。如李某某涉嫌盗窃案中,涉案罪名数字理应体现在侵犯财产类型犯罪中,却不知缘由的体现在了职务犯罪的罪名中。
(2)建议可以定期给基层院统计员进行培训。
(3)建议高检院可以定期印发最新的统计报表系统疑难问题解答。
(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1)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不及时、不规范。一方面自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基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通过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将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数据交流导出到外网,基本实现了案件程序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基层人员短缺、工作头绪多,少数干警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一定抵触情绪,尤其对于一些自侦案件的公开经常存在立案后担心公开案件会影响案件侦查的畏难情形,工作消极被动缺乏主动性,一些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的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导致部分信息发布的滞后和不全面,未能体现案件信息公开动态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另一方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在设计上设置有当事人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由辩护人、代理人进行预约等功能,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当事人等对案件信息公开网知晓率不高、使用率较低。
(2)重要案件信息的质量不高。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在实践工作中,要么是数量极少,很少更新,要么是质量很低,虽然集中发布了多条重要案件信息,但是多数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信息。
(3)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还未健全,影响了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案件信息公开只是作为案管部门的主要业务考核指标,尚未纳入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而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需要在系统内提交审核案件信息,案管部门审核后完成发布,是一个“流水”作业,工作之间的衔接性相当强。所以在实践中就存在案管部门总是追在业务部门的后面要求公开、业务部门才公开的情形,各业务部门对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强,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日常性和规范性。
(4)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运行不稳定,对电脑配置系统要求不明确。目前,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采用的是“双线平台”的方式,即通过“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将数据导出到“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后台”,从而实现案件信息的公开。虽然经过一系列的系统优化和升级,数据交换平台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平稳、全面衔接。但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后台仍在使用中多次出现系统无故登陆不上、运行不稳定,电脑系统与管理后台不匹配等多种问题,导致案件信息无法准确、及时的上传和查询,律师接待工作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了案件公开工作的滞后和被动。基层县院急需明确造成案信息管理后台无法登陆的原因,例如由于升级后的案件信息公开后台的地址不准确以及后台对电脑系统的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
2、建议
(1)帮助基层院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兼容性不好,建议开发兼容性版本,以求适配通用的操作系统。
(2)建议对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后台服务器进行升级。以期解决在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过程中出现的系统崩溃或卡死的问题。
单位:柞水县检察院
姓名: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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