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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捕杀37只野生鸟
2018-04-26 16:53:33 来源:

男子顾某为解馋,竟在崇明岛一小树林张网猎捕了白眉鸫等37只野生鸟类,并全部煺毛后藏匿于家中,准备日后食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日对顾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不久前,顾某在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东西向、南北向各一张,挂网范围长12米左右,至案发时,共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致死亡,其中白腹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鉴定,37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11000元。

据悉,崇明区是上海市野生动物禁猎区,严禁捕杀鸟类和其他动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请求判令被告人顾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记者获悉,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

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要把崇明生态岛建设成为长江生态大保护标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自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以来,就积极参与崇明生态保护,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与崇明公安分局、林业站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惩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蔡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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