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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露天庭审 法院此举值得提倡
2019-10-05 21:00:14 来源: 中工网

庭审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一般设置在法院内部,允许群众旁听,但有听说过露天庭审吗?这似乎闻所未闻,而河南省于近日举行了一场露天庭审,让广大群众见识了整个庭审过程。

4月6日,河南焦作温县人民法院在赵堡镇东平滩村冒雨审理案件。而因为案件性质比较特殊,温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当地召开露天庭审。

该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原来王某因拒不赡养母亲故意躲避执行,被司法拘留3次,被检察机关以拒执罪提起公诉。

而法院做出此举是想起到教育作用,为了唤起人们对于老年人的关爱,呼吁广大儿女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赡养父母,及时尽孝。庭审吸引了广大村民前来观看,现场被围得水泄不通,庭审当场,被诉男子承认罪行,自知有错,与母亲抱头痛哭。

树欲静而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履行孝行是广大儿女应尽的责任,法院此举值得提倡。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却仍有人视白发父母若无睹,将父母生养之恩抛之脑后,拒绝赡养父母。10月28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判决七个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父母生活费220元。

年逾古稀之年的原告周某与陈某夫妇,一生养育了两子五女。七子女成家立业后,均与二原告分开独立生活。因二原告年事已高,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 七子女就父母的赡养事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二原告仅靠政府补贴和儿女们逢年过节慰问金度日,生活日趋艰难。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七子女每月 支付赡养费25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二原告在古稀之年本应是子孙绕膝、安享晚年之时,然由于七被 告不妥当的对待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致使二原告难于维系基本生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七被告作为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都负有义不容辞的、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 和义务,对原告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故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之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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