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轻易越界 网络新社交也要讲老理
2019-10-16 09:09:53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是一个“阵营”的业主维权代表,一言不合却在微信群开骂,“老色鬼、猪狗不如、人渣”字字戳心,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骂人者要在业主群和小区道歉。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会使用微信,加入各种微信群,谈生活,聊工作。可是,聊着聊着起冲突的人并不少。笔者在百度上用“微信群骂人”搜索,发现各地因此而被告上法庭,被罚款道歉的不在少数。

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或许还不会如此放肆,一些难听的话当着人面骂不出口,对着手机屏幕却格外嚣张。但不可忘记,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同样要遵守公共空间的法则,不可轻易越界,否则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相比于实体空间,网络空间的范围更广,发布的信息传播更快,负面信息也容易引起围观,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形成共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表言论不可随意。

目前,网络社交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形成网络社会的规则和共识非常重要。和现实空间一样,除了法律之外,公序良俗也是维持网络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前引起广泛讨论的“微信回复‘嗯’被老板批评”,其实就是网民在自发探索和形成网络社交的规则。对于业主微信群对骂,虽是新现象,但还是适用那句老理,远亲不如近邻,何必呢!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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