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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揪头撞墙 学生的合法权益谁来保证?
2019-09-23 10:13:34 来源: 中国网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打了,拿孩子的头撞墙。”6月24日下午,邯郸市一名3岁孩童家长王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己孩子在学校遭到了体罚,是在厕所里面,被老师拽住头发,把头撞到了墙上。此外,老师是一名女老师,偶尔还拽小男孩的下体。孩子到晚上总是害怕。家长要求看一遍监控,自己家孩子是否被老师体罚,但是校长在也不管,学校还将电闸断开了。

“陕西吴起县狠心老师打小学生致鼻骨骨折”的事件过去还不到一周的时间,邯郸的幼儿园的体罚“戏码”就马上接档了。老师,本该是美的耕耘者,是美的播种者,用美的阳光普照,用美的雨露滋润,让学生的心田绿草如茵,繁花似锦。然而今年来教师体罚、殴打甚至侮辱学生的事件频发,也让人不禁发问:本该润物无声的教师,缘何辣手摧花?

必须要承认的是,学校老师体罚学生是一个延续千年的教育陋习,从古至今的学生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教育。在古代的时候,老师的地位与家长是同等的,甚至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老师惩罚学生是不需要那么多理由的,这是旧式教育的弊病,也是中国教育不够先进的表现之一。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教育中师生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过,我国部分教师存在素质偏低问题,有些人甚至有暴力倾向或者严重的心理疾患,对待学生的错误态度粗暴,致使有的学生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学校应建立教师的资格审查、考核制度,对于这些完全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老师,就应该给予严厉的处分,清除出教师群体。另外,涉事学校应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切莫用沉默逃避责任,这样不仅无法维护学校的声誉,更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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